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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守土尽责 依法打击非法取土行为

2021/1/10 9:50:33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在不法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1月4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寨沙镇成功打击一起非法取土行为。


1月3日,县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寨沙镇六往屯朱朝屯存在一起非法取土行为,执法人员立即报告县政府。随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森林公安局及寨沙镇政府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在非法取土现场,违法当事人何某正开着一辆挖掘机在取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违法当事人表示,是柳城县一位何姓老板请自己来取土,自己原先并不知未经办理手续取土也是违法行为。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保护,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矿、洗矿、选矿等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偷土卖土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梁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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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梁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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